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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福大厦A栋"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的公示

市规划局  2014-06-18 17:57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郴江路东侧建设的“东福大厦A栋”违法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行政处罚前公示,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2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郴规(建筑08)047号]的规定进行建设,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超层。批准建筑层数15+1层,实建建筑层数16+1层,超建1层标准层,且在层和第二层之间增建了一临街门面夹层(该夹层高度为3.2米,建筑面积为157.01平方米)。

2.超建筑面积。批准建筑面积16191平方米(其中商业3714.7平方米,住宅10692.1平方米,车库及其他用房1784.2平方米),实建建筑面积17649.82平方米(其中商业4014.78平方米,住宅11817.5平方米,车库及其他用房1817.54平方米),超批准建筑面积1458.82平方米(其中商业超300.08平方米,住宅超1125.4平方米,车库及其他用房超33.34平方米)。

3.消防控制室批准位于层东侧,实建于负一层南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拟对该项目超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1458.82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东福大厦A栋项目周边

五、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我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的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3,请注明“东福大厦A栋项目处罚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东福大厦A栋项目处罚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六、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附件:现状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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