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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房需政府批准?利川:不是限购,是为保护生态

湖北日报  作者:记者李彦睿 通讯员刘洪浩  2018-08-21 14:47

[摘要] 8月16日,中国利川网发布《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其中第三条为严限商品房开发。

“此次政策出台,核心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房地产开发和保护,不是限购政策。”8月20日,针对网络热传的利川市“楼市限购”相关热点,利川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8月16日,中国利川网发布《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其中第三条为严限商品房开发。

该项通告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这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简单说,严限商品房开发,就是让房子回归‘只住不炒’的定位,满足利川居民正常的刚需性购房。”这位负责人介绍,投资旅游避暑房近年来在利川呈现越来越热的趋势。

这一政策出台后,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这两个政策规定的地方以外买房,要出具本市户口。

苏马荡的成功,引发利川其它海拔气候、地理环境相似的乡镇复制苏马荡模式的冲动。

通告中另一条引起关注的规定是: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对小户型项目的限制,是为了防范部分项目过小而影响城市规划,同时也是促进项目真正落实居住和文旅功能,而不是小户型的带有投机属性的房产。”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些措施本质上不是限购政策,而是保护利川生态文化旅游资源。

通告还明确要求,严控在城乡规划区内确定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林地边进行开发建设;严控水边建设;严格控制国道、省道等路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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